一、南宁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的条件是什么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二、南宁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的办理材料
1、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2、公证机构推荐书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个人简历
5、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提交经历证明
6、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职称证明,或学历和工作经历及职务证明(具体请看备注)
8、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9、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
10、县、市司法局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11、二寸蓝底大头照彩照
三、南宁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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