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肖像使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四项:
(一)明确使用范围:若为有偿合同,使用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使用费用的多少。
(二)明确使用期限: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则为合法使用,如果超过约定使用期限,则为侵权行为。
(三)明确使用途径:如用于电视播出、露天摆放、产品包装等。
(四)明确使用费用:是无偿还是有偿,是有偿的话费用多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都要明确约定。
肖像权的具体内容肖像权的具体内容:
制作专有权、使用专有权和肖像利益维护权。所谓制作专有权,是指肖像的制作,属于肖像权人专有。权利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不得干涉;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有权制止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比如说,美女林之鹤有权自拍美照,但若化妆品商想要偷拍并将其照片悬挂于店面,就应征得林之鹤本人的同意。使用专有权,是指制作出的肖像的使用权只能归权利人本人所专有,任何他人、组织要使用权利人的肖像,就必须经其本人同意,否则不得使用。其一,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此使用行为获得精神上的满足(自恋、自豪、自我欣赏等)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当然,这种使用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公序良俗。如果利用自己的肖像制作恐怖图片并张贴在幼儿园门口,就是不合理使用。其二,公民有权将自己的肖像使用权部分地转让他人,使他人享有该肖像的使用权。比如说,林之鹤与某经营家居品牌的公司签约,允许其将自己的某张照片悬挂在其各地专卖店一年,就属于将肖像使用权部分地转让他人。其三,公民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利益维护权,顾名思义,就是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利益;当他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时,有权请求停止侵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侵害的发生和扩大,并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人格利益的损失。此外,占有权、许可权、发表(公开)权、禁止侵害权等也属于肖像权涵盖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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