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电子承兑被拒付怎么办
电子汇票的付款人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无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十八条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二、商业银行电子支付为什么会一直处于主导地位
1、商业银行专业技术强
首先支付清算职能是不可替代的。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允许非金融机构吸收存款,必须通过银行系统进行支付清算。商业银行专业技术优势依然明显,各家商业银行都有强大的电子平台,以及大量的电子支付设施和清算设施;在金融业务处理能力,在对安全处理、安全认证等方面技术实力相当雄厚;信用体系建设比较成熟,大多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客户信用体系,在信用评估、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建设也是相对完善的。对商户和消费者的信用有更好的掌握,能够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
2、积极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合作
但是商业银行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大力发展电子支付业务的同时,应该加强以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合作,有效的利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资源上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促进中国电子支付的发展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作为支付服务体系中的主体紧密结合应用需求,加强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在不断的提高自主发展创新的能力。
3、个性化的电子支付方案
在行业支付的纵深扩展方面,商业银行纷纷开始摆脱以往并提供单一支付清算服务的功能,逐步为不同行业提供不同化的电子支付解决方案,在继续做大基金、保险等优势行业,我们开拓航空旅游、网络虚拟产品并向传统零售行业和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拓展和延伸。
三、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接收要点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怎么接收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如何接收,首先接收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已开通企业网银,并且开通电子商业汇票功能,具体如何开通,银行客户经理会帮企业操作。
假设甲公司要将一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乙公司。
1、乙公司先要向甲公司提供乙公司的对公账户银行开户信息:公司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行号。那么甲公司在网银系统里面就可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给乙公司。
2、当甲公司操作完成后,乙公司在网银系统里找到汇票签收相应的选项(每个银行的网银都不太一样,大同小异),乙公司点开这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选择签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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