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的防范: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前需要调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是否良好;而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债权债务纠纷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经常会遇到的一种纠纷形式,在面对债权债务纠纷时,很多人束手无策,其实,只要掌握正确的方法,你也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通过起诉进行维权,争取回本该属于自己的这份利益。
首先,收集证据。具体的来说,主要有以下证据:
第一、要有欠条、对帐单、结算单等债权凭证,这些是直接的证据。
第二、如果没有这些直接的证据,那就需要合同、送货单、订货单、入库单、转账记录等间接的证据,这些单据一定要有对方的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此外,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形成的会谈纪要、往来函等,可能会对原合同有一定的补充或者变更,这些证据也是应当注意保存。如果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庭调查。
其次,还要注意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
第一、起诉前应当详细的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屋、土地、车辆以及银行存款等。
第二、如果对方有财产的,在起诉的时候应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以便案件审结以后能够顺利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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