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放弃继承权不算是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虽然一方因继承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继承还未开始,丈夫放弃继承权,就不存在放弃继承权,也没有侵犯妻子的共同财产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放弃继承权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吗
放弃继承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但是放弃继承财产需要符合法律上的规定,否则将不能取得自己想要的法律后果。
1、如果一方拥有继承权,另一方没有继承权,那么有继承权的一方可以不经过配偶的同意,自行放弃,这是没有法律责任的。
2、选择继承与否是公民的自由,并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
3、如果没有继承权的一方,代替有继承权的一方放弃继承,一般认为是无效的,继承权属于一项与人身权利有关的财产权利,应当由有继承权的人进行行使。
4、虽然放弃继承会造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消极减少,但是配偶一方也不能以此否认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这也是与公民的正常认知相匹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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