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冒伪劣产品的判刑
假冒伪劣产品的判刑是分金额处罚。对生产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假贩假行为根据其违法情节、性质、事实和社会危害后果等情况作出了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5个等级的处罚规定。
对货值金额20万元以上、违法行为持续18个月以上被质监执法部门一年内两次处罚后又违法且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已经出厂、销售、经营性使用而拒不追回等情况实施严重处罚。对法律法规规定逾期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执法部门必须先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能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依据在刑法的第一百四十条。
二、假冒伪劣商品怎样认定
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有如下几点: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三、假冒伪劣商品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假冒伪劣商品的赔偿标准有以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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