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增员需持下列材料之一
1、劳动用工备案表;
2、职工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3、招工录用手续或派遣证、报到证;
4、档案托管证明或托管机构间托管人员流动函;
5、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签发的职工调动手续;
6、民政局安置办开具的复退军人安置介绍信。
说明:凡潍坊市范围内流动的职工,新参保地增员时参保单位必须准确填写职工个人社会保障编号。
二、参保减员需持下列材料之一
1、劳动用工备案表;
2、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签发的正式调动手续;
3、档案托管证明或托管机构间托管人员流动函;
4、职工死亡的,持火化证等死亡证明;
5、出国定居减员,持本人书面申请,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国定居材料复印件(公安局消户证明、外交部出国证明等);
6、对除名、辞退、辞职、判刑等情况下的企业减员,持解除合同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7、退休减员需持退休审批表(不参加潍坊市养老保险统筹的,持职工本人档案、退休审批表及养老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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