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最新标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5机关、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每年6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也就是说: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5年标准为:4686元*3%=140.6元,每年6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140.6*4=562.4元。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