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借款时间,但是如果有保证人的,还需要征得保证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借条时间能改吗
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
如果我们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可能说明借贷关系不成立,当然就不需要偿还该笔借款。但问题关键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其他内容都是是真实的,只是借条时间被修改,想推翻该借条的证明效力的话,根据证据规则,那就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否则法院可能还是会认定该借条的效力。如果我们没有证据推翻借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那么我们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根据司法实践,如果借条是大额借款,债权人还有就借款的支付凭证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就会认定借款证据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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