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应该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派出所给小孩上户口。未婚子女属于非婚子女。但是,非婚生子女上户和婚生子女一样无条件,没有额外的障碍。上户口时,母亲或父亲只需在出生后三个月内携带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然后缴纳相关费用。根据规定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款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仍未缴纳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婚生子小孩怎么上户口
现在国家已经允许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但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即使是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父母也是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而此时要是未婚生子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未婚生育的子女,在办理户口登记时,应积极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递交这类子女的生育证明,由当地的派出所出具相应的证明、到这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系统办理子女的落户。公安户籍部门进行审理,符合要求的办理户口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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