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采取如下方式强制执行探望权:一般先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强制决定并执行,但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的,只能依法对义务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一、想要行使探望权能强制执行吗
探望权能强制执行。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8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二、探视权可以带孩子回家住吗,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
如果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双方关于探视权的约定中约定可以将孩子带回家住,那么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将孩子带回家住。
强制执行探视权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要通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外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
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三、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该怎么起诉
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写好起诉状后向对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探望权的特点是什么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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