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最长37天,但不一定非得关37天。根据刑事诉讼法,期满后若证据不足以支持逮捕决定,则释放或调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过37天后仍可取保候审,需符合一定条件,如无犯罪事实、涉及重大政治案件、可能逃跑自杀、串供或伪造证据、涉外案件或需要境外证据等情形。
取保候审并不一定要关37天。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在37天期满之后,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持逮捕决定,应当释放或调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如果过了这37天还能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 保 候 审 可 以 避 免 逮 捕 吗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它的主要作用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诉讼程序或者影响案件侦查工作,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免除逮捕。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逮捕是公安机关根据侦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手段,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或者妨碍侦查工作。
因此,虽然取保候审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诉讼程序或者影响案件侦查工作,但它并不能完全避免逮捕的发生。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公安机关仍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诉讼程序或者影响案件侦查工作,但它并不能完全避免逮捕的发生。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公安机关仍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但并不代表免除逮捕。公安机关在需要时仍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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