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需要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一、审查范围中央、省属、部队驻茂企业,市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须交材料(一)《劳动合同书》文本一式三份;(二)《劳动合同书文本审查申请书》一份(劳动合同书文本审查申请理由、附件数量和附件名称等);(三)《劳动合同书文本差异说明》一份: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与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广东省职工劳动合同书)差异的详细说明(包括与规范的劳动合同书文本相比增加、减少、修改的条款及其理由);(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三、审查程序(一)用人单位报送;(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登记、编号;(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四)对劳动合同文本有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具《劳动合同文本审查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文本审查意见书》内提出异议的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查。(五)对审查无异议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核准使用,并开具《劳动合同文本审查意见书》。
四、办理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文本审查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审结。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文本修改后重新报送的,办理时限自用人单位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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