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招摇撞骗,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当从重处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一、招摇撞骗罪的特征表现有哪些
构成招摇撞骗罪的要素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
二、招摇诈骗罪是什么
招摇诈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伪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规定,
1、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招摇诈骗五人以上;
2、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导致死亡,严重残疾或精神障碍;
3、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三、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情节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加重的情节有:行为人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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