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有禁止行为的,可以对公司的股东提起诉讼。公司的股东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因滥用权利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就可以向公司的股东提起诉讼,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可以吗
区分不同情况:
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不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
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选择单独起诉保证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只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全文6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