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呼伦贝尔市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博王大街西段政务服务中心2楼68号窗口。
二、呼伦贝尔市民政局结婚材料(内地居民结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
3.照片。
三、呼伦贝尔市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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