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出借人并不需要签名,借条是由借款人单方书写签字,并交给出借人的债务凭证,因此,在借条上签名的应该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另外,如果有担保,可以由担保人签字。如果双方是签订借款合同,此时债务人(借款人)或债权人(出借人)都要签章。
一、借条的有关规定
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二、借钱时如何写欠条
1、借条
今(出借人)借给(借款人)人民币元整,即¥元。(借款人)用于(用途)。所有现金现已收到。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01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方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逾期部分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按月利率%计算利息。
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本合同项下借款人还清全部债务为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名手印)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电话:
担保人:(签名手印)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电话:
借条出具时间:年月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借条和借据一样吗
没有区别,只是说法不一样。借据和借条,均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并交债权人,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债务人偿清借款后,债权人一般应将借条交还债务人或当面撕毁,以此消灭借条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借据是个人或单位借用个人或公家的现金、财物时所写的凭证性的一种应用文。
借据(条)是人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应用文。
借据从发文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在借他人或单位的钱物时向对方所写的借据或借条;另一类是单位向个人或其它单位借钱物时所写的一种凭证性借据。
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又称为“借据”,“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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