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办理船舶光船租赁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向海事机构提出光船租赁登记申请。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其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进行书面审查。
4、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予以登记的,发给《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对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二、盐城办理船舶光船租赁登记设定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五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三十五条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九条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六条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89)交安监字723号)第七条拟拆解的外国籍废钢船在交接前,新的船舶所有人应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确认船舶所有权,取得《废钢船登记证书》(见附件二)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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