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与一般质押不同吗?(1)权益价值不稳定。股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股东以其股东资格为基础,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因此,股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它既不是物权,也不是债权,其价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股权价值受公司经营状况、市场变化以及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影响,这也可以从股市不可预测的风险中看出。因此,很难把握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对于质权人来说,风险相对较大。一般权利质权并不意味着设定质权时标的物的价值就是质权实现时标的物的价值。它也可能有价格变化,但这种变化并不像股票那么大。一般来说,一般权利质权所表彰的财产价值相对固定,对质权人的风险相对较小。(2)股权价值是一种预期价值。当事人设定股权质押时,股权价值的评估与质押实现时的价值可能存在一定的距离,股权价值的评估并非易事。实践中,当事人通过协商确定的期望值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质权人对股权价值的实现只是一种期待,并不是完全确定的,因此要承担债权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的风险。(三)公示方式的特殊性。股权质押是对股东股权的一种限制,往往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对股票质押提供了一种特殊的公示方式。我们将在以下内容中对此进行详细介绍。(4)普通权利质权的实现方式有折价、拍卖和变卖。此外,它还可以享有代位权,即取代出质人的地位,直接向出质人的债务人行使权利。但是,股权质押的实现方式是,质权人除在股东名册上登记的以外,不得要求公司履行支付股利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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