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房子被拆迁,想让拆迁单位出示相关文件未果。为核实拆迁合法性,杨先生向西城区住建委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却被以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为由拒绝。
杨先生不服将西城区住建委告上法庭。
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判决杨先生胜诉,撤销西城区住建委作出的两份告知书。
杨先生:要求公开信息被拒绝
杨先生在马连道北里(小区网论坛)5号楼拥有一套住房。杨先生称,2010年7月,北京宣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公司)等有关单位宣称取得合法手续,对包括其房屋在内的地段进行拆迁。但拆迁人并没出示拆迁许可证及补偿安置证明等相关文件。杨先生多次要求对方出示文件被拒。
2011年11月17日,他向西城区住建委提出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房产公司开发的拆迁补偿安置证明、拆迁计划书和拆迁方案。
同月30日,西城区住建委向杨先生下达《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和《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称他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西城区住建委并未向杨先生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商业秘密的审查、确认结论。
杨先生为此将西城区住建委告上法院。
西城住建委:告知书程序合法
该案审理时,法院认为房产公司与本案被诉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追加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西城区住建委辩称,杨先生要求公开的部分政府信息涉及他人隐私,因此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做出不予公开此部分信息的决定。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房产公司同意被告意见,但其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法院判决:被告撤销告知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收到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后,以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向原告公开应属不当,故被告作出的两份告知书应予以撤销。
北京市住建委:业主不满物业费可找第三方重算
物业费收多少合适?以后不再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一方说了算。本市将引入第三方物业评估机构,进行物业项目交接验收、物业费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
今天上午,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开发商交房后,可与业主一起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交接查验。该机构须按规定对物业管理范围内建筑物、配套设施、物业项目图纸及设施运行维修记录等查验后出具报告。
全体业主选聘新物业、其他管理人或自行管理时,可共同委托物业评估机构查验。
以往市民购房时,入住初期需缴纳的物业费都由开发商说了算,开发商直接确定初始物业费,并写入购房合同。
此次公布的《办法》要求,开发商应在售房前确定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
开发商再从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物业评估机构对服务费用进行测算。
同时,开发商须将测算后的物业费在销售场所公示,并写入房屋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这就改变了过去开发商‘一口价’的现象。让物业费更能质价相符,使业主认可。”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评估机构根据开发商提出的物业服务标准,会详细测算出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和初始物业费的标准,形成评估报告。
业主大会首次选聘或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也可委托物业评估机构进行物业费评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就物业费发生争议时,可共同委托物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办法》还提出,业主、业主大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可委托物业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如何保证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正性?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从事专业咨询服务,不得出具有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开展业务,均应从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中选取。
违规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物管专家,市住建委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物业管理行业专家资格,并予以通报,终身不得重新申报物业管理行业专家,不得参与本市评审、考评、评估活动。
费用方面,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人与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以物业服务项目查验点为基础,协商确定收费金额。
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移交物业项目时,建设单位和全体业主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查验交接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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