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年前偷税漏税还追究责任吗
1、行为人的偷税漏税行为经过十年未被追诉的,一般不得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期限。《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属于刑事还是民事
1、偷税漏税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构成逃税罪。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和滞纳金外,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帮助偷税漏税的人一般体现在公司企业的会计或者财务人员,通过财务手段帮助公司企业逃避税款。在司法实践中,也应当对其进行合法的处罚,涉及到重大经济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对偷税漏税的主犯一般是追究公司企业的法人代表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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