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金额,是指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报险后,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勘,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对事故损失进行调查、记录与验证,获取第一手现场事故资料,确认事故原因与事故责任,对保险标的物的事故损失程度与修复金额进行评估,评估金额即是定损金额。
核损金额,是指在现场查勘定损人员对保险事故经过调查、记录、验证、定损后,提交相关事故材料由保险公司专业的核损人员,进一步核查判断。在这一过程中,最后确定的事故损失金额即为核损金额,也就是保险事故中保险标的物的实际损失金额。
保险定损与保险核损,是确认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实际损失的重要环节;定损金额与核损金额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即理赔金额。但在实务中,定损金额与核损金额经常出现不同。
原因是保险事故责任通常由多种因素组成,现场定损人员初步评估定损后,定损结果依旧存在相应的风险因素(如事故责任划分、技术检验、道德风险等),因此客观上需要在核损环节,通过专业核损人员的进一步核查,最终确定核损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核损金额并不意外着被保险人最终获得的理赔金额,核损金额仅为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的保险标的损失金额。理赔金额是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多项影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最终得出的被保险人获得的风险补偿。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报案
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勘验
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办理理赔手续
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签字
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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