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了借条原件后要出具收条吗
时间:2023-03-22 09:01:44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因此,人民法院这样要求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你所述情况,如果你想保留欠条原件,

1、可以向法院提出保留欠条原件的目的和用途的申请,经允许后,才可保留

2、可以请求法院在欠条原件的复印后加盖核对无异章或请求承办案件的法官签字确认此件与原件无异。

一、视听资料复制件是否有效力

单独的复印件如果对方不承认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通过以上相关法律知识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在满足上诉所罗列的条件下视听资料复制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满足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打官司复印件有效吗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一般情况下,证据是必须向法院提供原件的,但是,有些情况下是可以提供复印件的。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只要双方对证据的效力没有异议,法院就会予以采信。有些证据原件原件丢失,或者通过案件的调查,可以证明原件已经不可能存在,只要有复印件,也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法院就会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证据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需要有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如果经法院核实,复印件能够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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