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知情的处理有两种情况:
1、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2、如果债务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自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依据现行民法典,是否要承担责任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是否为了生活的基本花费,而不是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都知道该项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一旦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否有一方不知情,夫妻双方都是要承担责任的,都具有归还债务的义务。因此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分析该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再做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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