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数罪并罚制度概述
(一)何谓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我国刑法适用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当代世界各国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其最早出现在罗马法中,后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数罪并罚(Combinedpnishmentforseveraloffenses)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的数罪进行合并处罚。数罪并罚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进行合并处罚。关于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中外刑法理论中主要有行为标准说、危害结果标准说、法益标准说、犯罪构成标准说等观点,目前犯罪构成标准说是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即应以犯罪构成的个数来确定罪数的单复,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但同时也要注意不能违背“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第二,一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第三,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犯罪简单相加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