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住房消费行为之一的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租赁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员工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租赁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注: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年不超过四次(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有登记备案租房提取、无登记备案租房提取目前已经实现了“零”业务证明材料提取不再要求职工提供还款流水,不再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不再现场核实单身状况、结婚证、户籍证明材料真实性等
(一)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本条规定的第1至3项材料,由职工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向相关部门联网查询确认的,无需提供。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全文5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