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和领养孩子没有区别。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到哪里能领养孩子
到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抚养孤儿或者弃婴的家庭可以领养孩子。一般情况下,收养人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4、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二、养子是第一继承人吗?
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在本无自然血亲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收养的法律行为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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