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是否能够改变犯罪者的刑罚形式?
时间:2023-07-02 22:05:06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相关责任人如果构成犯罪的,即使刑事赔偿完了,还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会坐牢,即可能会蹲监狱。

《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监狱部门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予以刑事赔偿有哪些情形

监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予以刑事赔偿有哪些情形

(1)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服刑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2)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

(3)侮辱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服刑期满的服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予释放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戒具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

(6)其他违法行为造成服刑人员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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