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就是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包括两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能通过登记程序来离婚。登记离婚在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对于诉讼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应当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调解结果不同,就产生不同的离婚方式:调解离婚: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即发给离婚调解书,这就是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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