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获得司法机关批准,可以取保监外医治。保外就医的医院是由司法机关指定的,一般是省直机关单位医院。对于保外就医的犯罪人员来说,被判缓刑或刑期已结束,仍属于犯罪人员。保外就医的医院经过鉴定后确实符合条件的,可向监狱提出申请,然后由家人进行担保,担保费用按年计算。
保外就医医院怎么申请
应这样申请保外就医: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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