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对诈骗罪数额的规定,诈骗数额起刑标准一般是:3000元。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到10000元以上、30000元到10000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通常会被分别认定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规定的诈骗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信用卡诈骗数额新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数额新标准为: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为“数额较大”;
(二)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三)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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