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在一定条件下有继承爷爷财产的权利。老人去世,孙子是否有老人遗产继承权。先看老人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需要依照遗嘱之行继承。无遗嘱,就要按照老人第一序列继承人,死在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如果孙子的父亲先于老人死亡,那么孙子可以作为父亲代位继承人代替行使继承权和享有继承份额。
老人财产分割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由此可见,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不赡养被继承人的,并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
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子女不赡养父母并不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女儿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定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的,不仅应受到道德谴责,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或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继承权作为一种权利可以放弃,但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能够因放弃将来的继承权而予以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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