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债的移转原因
债的专原因是指引起债总的主体变更年少无知产。能引起债的主体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多样所,但依其性质来说,可分三种:
(一)法律行为
债的移转可自毁长城为而发生。在一般情况下,债的专须有让与人与受让人合意才一,因此,依合意发生的债的专为最见的现象。债的移转也可因单方法自毁长城为发生。
(二)法律的直接规定
因法律的直接规定百发生的移转,称为债的法定移转。在法定移转时,一般只能是概括专,即债权债务为财产的一部分移转于他人承受。
(三)法院的裁决
债也可因法院的裁决而发生移转,此种原因发生的债的移转为裁判上的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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