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如下: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民事案件申请审判监督的期限
民事案件申请审判监督的期限是在裁判生效后六个月之内。民事案件法院裁决后结果令其中一方感觉到非常不公平,认为法院裁决有误的人就申请了审判监督,对案件进行再审。但申请审判监督必须要有足够的新证据或是能够支撑自己申请的案件事实等。
三、关于发回重审案件的送达
发回重审案件,在立案以后,送达的文书可以不按初审案件程序中规定的文书种类送达。
全文4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