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业务员的退赔,属于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情形,若是金额较大则会被刑法制裁,对于其标准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主要是看被非法吸收的退赔被追回的数量,若是无法全额退回,则根据参与非法吸收的人员所吸收的金额的比例进行退还。若是情节轻微并能按时退回吸收退赔,则可免于刑罚。
非法集资涉案财产的范围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从该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刑事实务中常用的涉案财物并不是指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全部财物,而是指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分子本人财物。其中法律明确禁止持有或交易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工具等物品,应当依法没收;而被我们实践中常说的赃款、赃物主要是指违法所得,即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财产利益,依法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属于被害人[1]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
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全文5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