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3.股东会决议;4.董事会决议;5.监事会决议;6.章程;7.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8.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9.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10.验资报告;11.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吸收合并业务员需要办理哪些文件
办理吸收合并须提交资料:⒈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⒉合并双方股东会批准的吸收合并协议。3.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4.合并双方共同出具的关于债权债务清偿、担保的说明。5.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有关变更内容的决议。6.合并公司增资验资报告。7.合并公司的新章程。8.公告报样。9.被合并方的注销证明。10.合并方营业执照。11.新股东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1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4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五)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住所使用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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