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前夫阿军(化名)的婚姻维持了23年,后于2008年2月26日走到了尽头。他们选择了一种简便的方式结束这段姻缘??协议离婚。
两人拟好协议内容后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提供了统一格式的《自愿离婚协议书》,阿军亲手将各项内容填写了上去。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他们作了如下约定:
17岁的儿子和7岁的女儿均由女方抚养,男方一次性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100万元,若不够,子女提出后男方酌情另外给付;夫妻共有住房五套、商铺一套,其中一套住房归男方,其余4套住房和一套商铺均归女方。
王女士说,之后不久双方便着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那100万元的抚养费阿军一直没有支付。当年9月,阿军再婚,对象是曾经为她家带过孩子的保姆何某。
2008年10月,王女士以两个孩子的名义起诉阿军追索100万元抚养费。让她始料不及的是,一个月后,她也收到了阿军的起诉状。阿军的请求是:重新分割财产,并要求将女儿判给他来抚养。
协议离婚后可以再起诉吗
协议离婚后可以再起诉,具体如下:
起诉离婚的程序:
1、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财产分割相关证据(房产证、存折、汽车、公司营业执照、股权比例证明和其他财产清单)。
2、诉讼离婚具体步骤:
(1)调查收集证据;
(2)写离婚起诉书;
(3)带齐材料到法院立案;
(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5)庭前询问或开庭,如果案件复杂,可能需要开几次庭,如果需要的,还可以进行补充证据;
(6)案件审结宣判,拿调解书或判决书。
3、起诉离婚时间:
诉讼离婚的法定时间为1至6个月,实践中一般离婚案件的时间为1到3月。
若起诉离婚时,对方收到法庭传票之后不到庭应诉怎么办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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