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嫖娼定罪依据是什么
我国《刑法》中没有卖淫嫖娼罪,卖淫只是违法,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但绝不是犯罪,但是我国刑法中有组织卖淫罪。
因此,只是卖淫而不是组织卖淫的女孩最多也就是行政处罚,行政拘留、罚款、劳教等等,具体由公安局决定。
但如果被指认是组织者,可能进入公安机关侦查的程序,被拘留只是被进行了强制措施以便于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还要等着将案情移送到检察院,然后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结果可能是不起诉,也有可能被起诉,然后就是经过法院判决,判决才能定她的罪。
二、资讯容纳卖淫嫖娼者如何定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之规定,如果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话,可能被宣告缓刑。
三、聚众卖淫嫖娼抓住了怎么定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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