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标准为:(1)有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有下列情形的会被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2)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破坏生态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立案标准
1、在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2、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
3、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行为;
4、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行为;
5、污染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行为;
6、污染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土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行为;
7、污染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或者幼树死亡的行为;
8、污染致使多人中毒的行为;
9、砍伐坡度在25度以上的重点保护林木的行为;
10、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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