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通知债权人方式
时间:2023-06-06 17:00:51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清算通知债权人方式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通知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可以采取两种方式通知债权人。一方面,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另一方面,对于投资人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投资人应当予以公告,通过公告,请债权人申报债权。

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清算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通常也都是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通知。

(二)清算通知与清算公告、债权登记的时限及要求: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3、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二、合伙人散伙公司怎么清算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清算财产分配的顺序

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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