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下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则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和死亡时间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况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工作受伤或失踪;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并非本人主要责任。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赔偿标准根据当地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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