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证转出手续
(1)驾驶员调离本车辆管理机关辖区时,凭调出单位证明,持有效的驾驶证,到远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出手续;
(2)在其驾驶证的转籍登记栏内签注“调往**市,*年*月*日”,并加盖办理机关印章,填写“驾驶员调出通知单”,装入档案。如在调转时,驾驶员需要驾驶车辆的,可办理临时“代理证”;
(3)驾驶员档案需密封加盖车管所印章,交由本人自带或由车管所邮寄,其档案需在3个月内转交调入的车管所。
2、驾驶证转入手续
驾驶员到达目的地后,凭调入单位介绍信、本人户口或身份证及原驾驶证到新籍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办理时,应在原“机动车驾驶员申请表”上划去旧号,另编证号,并在转籍登记栏内签注“调入**单位”,加盖印章。同时收回原驾驶证,按变动后的情况换发新证。
驾驶证转籍新政策
驾驶证转籍政策指驾驶证转入和转出时,适用的管理办法及具体操作流程。驾驶证转入手续由驾驶员到达目的地后,凭调入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明及原驾驶证到新籍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同时收回原驾驶证,换发新证。驾驶证转出手续由驾驶人凭调出单位证明,持有效的驾驶证,到原车管所申请办理转出手续,并在3个月内转入调入地车管所。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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