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合伙人的退伙程序是怎么样的?
1、合伙企业的退伙分为两种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法定退伙主要是因法律规定事项出现而退伙。
2、自愿退伙有两种: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存在一下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协议退伙:议退伙是指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关于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以上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于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是怎么样的?
1、股权转让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即在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还须经其他合营方的同意。同时,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须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因此,合营公司股东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公司,但具体转让方式、程序等须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
2、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或者在特定的情况下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终止合营合同退出公司。
法律规定了公司自动解散的两种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如上述,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会该职权应由董事会行使。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以退出公司。
三、怎么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呢?
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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