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科技的发展,人们认为电子版的东西并没有纸质版的白纸黑字一样有同等的作用与价值;比如说电子版的借款合同,有人认为电子版的借款合同并没有本人的签名活着不是原始凭据,并不能作为本人借款的相关证据,那么电子版借款到底是否有效呢?
电子版借款合同有效吗
这一疑问在我国颁布的《电子签名法》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在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一些其他的文件、单证等相关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好使用电子签名活着使用数据电文,这在我们生活中也是常用的,不能因为合同采用的方式不太一样,采用电子签名或者数据电文就否定了其本身具有的法律效力,忽略其权威性。而且在《电子签名法》中还着重强调,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是盖章,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分彼此。
因此《电子签名法》中明确肯定了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是附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效力的,那么,对于电子版的借款合同只要是符合相关条件的就具备和纸质版相同的法律效力,不能只局限于个人想法,想当然的认为,没有自己手写签名就不合法、不合规,其实它也是有效的,并且具有同等的价值,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我们应该尊崇的。
《电子签名法》
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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