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材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办理新车入户前,需先行办理机动车辆保险。
2、交纳车辆购置附加税材料:车辆购置附加税申请表;发票第三联(报税联);车辆合格证、发票第一联、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以上复印材料原件需交验。
3、机动车检测材料:车辆合格证原件(免检车可以无需检测)
4、机动车注册登记材料:
1,机动车注册登记表;
2,发动机和机架拓印号
3,交强险第三联(公关机关存联);
4,车辆合格证原件;
5,车辆发票第四联(注册登记联);
6,车辆购置附加税完税凭证副本;
7,《机动车检测合格证明》或《免检单》
8,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原件交验。
9,如果有警灯需要提前办理好警灯使用证(特种车辆需要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使用者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后,方可安装使用。非特种车辆不得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军用车辆需要安装警灯、警报器的,由其内部主管部门核发使用证件,并应当将所安装警灯、警报器车辆的牌照号码抄报警备司令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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