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腹子不能获得交通赔偿。受害人死亡时,其遗腹子尚未出生,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所以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此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非继承案件,不能适用于《民法典》中关于遗产胎儿预留份的规定。
遗腹子能否有继承权
遗腹子没有继承权。根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需要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是活体的,则是有继承权的。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则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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