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岭驾驶证办理地点
铁岭市凡河新区物流城铁岭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乘坐2路下车对面即是。
二、铁岭驾驶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三、铁岭驾驶证办理条件
1.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申请人身体符合驾驶许可条件;
3.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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