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手段恶劣、多次煽动、引起民族公愤等情形。
一、煽动民族歧视罪的处罚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煽动民族仇恨罪的犯罪构成?
煽动民族仇恨罪的犯罪构成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为目的。
三、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千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保持自己风俗习惯和改变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权。(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少数民族改变其风俗习惯或者干涉、破坏其自愿改革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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