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有哪些
时间:2023-05-05 10:31:56 1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所属管理部门、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

并及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具有正式购房合同文本,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或其配偶)。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社会性和互相性,为父母或子女新购住房的,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能够证明父子(母子)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有购房首期付款的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购房首期付款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且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6、有足够的抵押、保证担保;

7、申请人和配偶在市中心没有贷款,也没给他人贷款提供担保,并且经借款申请人授权委托、查证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二、有哪些情况是不予受理贷款的?

1、借款人(含配偶)已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或为他人作公积金担保人的;

2、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的;

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公积金中心已贷款,并且在五年内又重新申请贷款的;

5、无正式购房手续,或是购房时间超过一年的;

6、经借款申请人授权委托、查询个人征信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7、单位欠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三、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选择哪些担保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一种是住房抵押担保贷款,另一种是住房公积金信用担保贷款。

四、公积金贷款目前有几种还款方式?

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可以在职工办理贷款时,把个人存折号作为公积金还款帐号,在职工每月代发工资时,由银行统一代扣。第二种,职工没有用工资存折代扣的,可以在每月20之前到当地银行网点用现金存到借款人指定贷款帐号上。

五、对于不能及时偿还贷款的情况,将会如何清偿?

对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本息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催收。

对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逾期1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受委托银行要在一周内查明原因,电话或书面通知借款人予以催收;

累计逾期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由市中心会同受委托银行联合催收,催收后仍不能自动归还全部逾期本息的,由

借款人单位代扣借款人工资或市中心直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款,以偿还所欠贷款本息,直至借款人按期正常还本付息或全部还清贷款本息为止;

连续逾期3个月以上或累计逾期6个月以上和贷款期限为一年,到期不能归还所欠贷款本息的,要及时上门催收,催收仍不能归还借款的,对于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从其保证金账户中扣款还贷;对于由担保人担保的,按所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由受委托银行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市中心垫付,由借款人承担。

注意事项:

对于一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低或者工作年限相对较短的人,也是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的,并且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渠道来提高贷款额度:

1、可以增加共同还款人,来提高借款人公积金申请额度;

2、如果新参加工作青年职工,可以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其父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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