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通过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完善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崭新制度。
2、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着特点,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制度仅依靠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
不断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政务信息网讯托县不断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农村独生子女户参保人数达到902人,基金收入213万元,已到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59人,人均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273元,共支出养老金23.2万元。
今年,托县从政策和制度上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平等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和空间,从而实现了城乡多层次、一体化养老保障体系的有效衔接。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使农民得到了实惠,也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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